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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类

 
- 会计理账服务    
- 核数服务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常见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可分为下列各类:  
- 报税服务    
- 公司秘书服务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Sole Proprietorship  Partnership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经营) (合伙经营)
特性 两个或以上的人便可合组私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29条,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向公众发售。股份转售时,必须得到其它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条例》第21条,有限公司必定要有英文名字,英文名字后面一定要有 “Limited” “Ltd”

私人有限公司于开业时,必须向公司注册官提交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在取得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后,便根据香港《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310) 商业登记条例 (310)》把业务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委任一名或以上董事、委任公司秘书、设注册地址、决定财政年度及编制已审核赈目、开设银行户口、召开董事局会议、配发股票。

并于每年报税时,向税务局提交资产负债表 (Balance Sheet) 及核数师报告 (Report of Auditor)。公司还必须在周年股东大会后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由董事及公司秘书签署的年度报表 (Annual Return)    
独资经营就是由一个人出资以某一名称经营的商业形式。这类商业形式,投资必须根据香港《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310) 商业登记条例 (310)》把业务登记。  两个人或以上共同决定经营业务,便可以形成合伙经营。这类商业形式,投资必须根据香港《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310) 商业登记条例 (310)》把业务登记。
 
 
 
 
 
 
 
 
         
         
         
         
         
         
         
         
         
         
         
         
         
         
优点 1 有限责任 2 开办程序容易, 3 开办程序容易,
        费用也较小   费用也较小
    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意即公司之债务与股东无关。债务人不能向股东个人的私人财产追索公司的未偿还债务。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注册股份或担保额。   独资经营的商业机构,只需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手续 。   以合伙协议下经营的商业机构,只需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手续 。
       
       
       
         
         
           
  2 独立法人     2 合伙人承受的
            压力较少
    有限公司有权拥有财产,订立合约,及以公司名义被诉或被检控。一切的责任与股东无关。       相比于独资企业的东主,合伙商号的合伙人承受的压力较少,因为公司的负债和亏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分担。
         
         
         
           
  3 永恒的连续性        
    股东改变不影响公司的存在。股东需要资金或不想再投资在公司,可以卖出手上的股票,转让予他人。这样做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        
           
           
           
             
  4 集资容易        
    集资比较容易        
             
缺点 1 注册手续比较繁复, 1 无限个人责任 1 无限个人责任
    费用也较高        
    公司受《公司条例》规管。与合伙经营比较,成立公司的程序较为繁复。因而阻延开业时间   独资经营的风险在于东主必须独自承担商号的所有债务,而这债务责任是无限的   每位合伙人都承担无限个人责任。每位合伙人都是公司的代理人。任何合伙人在公司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作出的行为,其它合伙人都要为其行为负责。